一、鉴定对象
使用工具和机具,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部位涂刷、摊铺防水材料的人员。
二、 技能鉴定岗位
防水工【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 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五、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 min。
六、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为具有必备的设备、通风良好和安全设施完善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