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发表时间 : 2023-02-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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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刘艳春等118人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作废。

  附件: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2月14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